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藥品管理使命表述需要再明確

2012-03-20 08:43 來源:醫(yī)藥經濟報 作者:孫利華我要評論 (0) 點擊:

核心提示: 科學、合理、明晰的目標,是有效管理的前提,而目標來自于使命,使命決定總目標。藥品管理是一個由多個組成部分、多目標、多要素組成的社會系統(tǒng)。其使命是藥品管理系統(tǒng)永遠的努力方向和最終目的,決定著該系統(tǒng)的基本作用和功能。

 科學、合理、明晰的目標,是有效管理的前提,而目標來自于使命,使命決定總目標。藥品管理是一個由多個組成部分、多目標、多要素組成的社會系統(tǒng)。其使命是藥品管理系統(tǒng)永遠的努力方向和最終目的,決定著該系統(tǒng)的基本作用和功能。使命不同,管理的目標隨之不同,甚至于對相同的管理使命的理解和認識不同,也會導致管理目標的較大差異,進而導致管理的重點以及管理活動的內容、形式、手段和措施有所不同。

建國以來,我國的藥品管理工作一直受到政府高度重視,但在取得諸多成績的同時,管理水平與發(fā)達國家相比依然存在著較大差距。導致較大差距的因素雖然是多方面的,但最為首要的因素,筆者以為應包括使命的引領。

美國FDA是全球公認的藥品管理權威機構,取得了全球認同的顯著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。其在1906年建立之時,就被賦予“保護美國人民健康”的明確使命。盡管在藥品管理的不同發(fā)展階段美國對這一使命的理解和認識不同,導致管理的總目標不同,但是由于這一使命定位足夠高遠,表述足夠明確,表述高度概括,具有高度前瞻性和引領性,因此,當美FDA在成長和發(fā)展歷程中不斷面臨來自不同利益方的巨大阻力、壓力以及激烈的斗爭時,依然能夠堅定不移地朝向使命所指引的科學合理的最高目標邁進。

《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》(下稱《藥品管理法》)規(guī)定的執(zhí)法機構主要是藥品監(jiān)督管理部門,還有中醫(yī)藥管理部門以及國務院衛(wèi)生行政部門。通過追蹤新中國成立后我國藥品管理的歷史、查閱相關資料以及登陸相關網站查詢,有的是相關機構的具體職責表述。對藥品管理使命的明確闡述與表達是非常必要的,如果缺失,其最大危害在于藥品管理的關鍵要素雖被認識和重視,卻可能被不同環(huán)節(jié)、不同機構相對分散地體現(xiàn)在管理手段與措施之中,不便于發(fā)揮系統(tǒng)的“涌現(xiàn)”效應。

我國藥品管理在新時期的使命是什么?2006年,監(jiān)管部門對科學監(jiān)管理念的內涵和外延的詮釋是:科學監(jiān)管的根本目標是保障公眾飲食用藥安全,促進經濟社會協(xié)調發(fā)展?!吨腥A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》(2001年修訂版)(下稱《藥品管理法》)明確指出,制定該法的目的是 “加強藥品監(jiān)督管理,保證藥品質量,保障人體用藥安全,維護人民身體健康和用藥的合法權益。”《藥品管理法》同時也賦予了監(jiān)督管理部門及相關部門依法實行藥品管理的職責和權利,因此,依法履行職責,進而實現(xiàn)《藥品管理法》的制定目的。因此有理由認為,我國藥品管理的法定使命就是《藥品管理法》的制定目的,即:“加強藥品監(jiān)督管理,保證藥品質量,保障人體用藥安全,維護人民身體健康和用藥的合法權益。”

這一使命的表述方式符合方向正確、定位高遠、具有高度前瞻性和引領性等藥品管理使命應具備的特質,筆者同時建議,表述方式還可以再明確且高度概括。

經分析不難發(fā)現(xiàn),“加強藥品監(jiān)督管理,保證藥品質量,保障人體用藥安全,維護人民身體健康和用藥的合法權益”中所闡述的內容存在包含與被包含的關系。“加強藥品監(jiān)督管理,保證藥品質量,保障人體用藥安全”,是“維護人民身體健康和用藥的合法權益”的必然要求,而“維護人民身體健康和用藥的合法權益” 的根本目的,在于“保護和促進人民健康”。因此,“保護和促進人民健康”與“加強藥品監(jiān)督管理,保證藥品質量,保障人體用藥安全,維護人民身體健康和用藥的合法權益”是等值的。由于藥品管理系統(tǒng)目標與其分系統(tǒng)目標之間及各個分系統(tǒng)的目標之間,具有明顯的非疊加特點和較為明顯的趨同特點,因此,包括相關執(zhí)法機構的使命均在醫(yī)藥角度“保護和促進人民健康”。綜上可見,《藥品管理法》的制定目的,也即我國藥品管理的使命是保護和促進國民健康。

Tags:藥品管理 藥品監(jiān)督

責任編輯:露兒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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